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8-00241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7-04
文       号:德办发〔2018〕42号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德阳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号),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德阳区位、交通、产业和资源优势,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快打造成德绵绿色金融核心区,着力发挥绿色金融在支持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抑制污染性投资、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培育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绿色经济发达的美丽德阳。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行良好、保障较全,初步构建起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配套机制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探索形成支持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争取率先建成四川省绿色金融示范市。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鼓励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进驻,支持设立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基金管理等正规机构,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创新绿色信贷担保产品,重点参与绿色投资,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符合绿色产业发展需要的绿色评估认证、研究咨询等中介机构以及后援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德阳银监分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产投集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建立绿色产业重点企业(项目)库。加快建设绿色产业重点企业(项目)信息系统,定期遴选、认定和复核项目,实行“绿色清单”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剔除出支持名单,严禁企业和项目“洗绿”现象。加强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项目)库的信息共享。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业、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推广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支持我市清洁能源装备研制基地、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科知局)

(三)推动绿色信贷发展。

1.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制度流程、组织架构、资源配置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和系统,强化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授信管理和贷后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全流程标识和记录绿色信贷业务,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实行有差别的信贷政策,主动跟进绿色企业和项目,逐步压缩退出高污染、高耗能、环境高风险、产能过剩等产业行业。加强对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学习,贷后察访中发现的环境和社会风险隐患,主动报告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处置推动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业务能力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办法和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2.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大绿色信贷创新,优化绿色授信审批流程,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上给予优惠。开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林权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开发绿色车贷、绿色储蓄卡、绿色信用卡等个人绿色消费金融产品。绿色车贷应优先向新能源汽车提供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完善相应业务系统,确保新能源汽车能够办理抵押。探索使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创新担保方式。加紧研究构建环境权益抵质押登记系统和价值测算办法,推动环境权益作为合格抵质押物。(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四)发展绿色直接融资。

1.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债券融资工具的推介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支持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利用永续票据、可续期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

2.推动绿色企业上市和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到“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企业通过私募股权、私募债券实现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研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设立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产业发展。大力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对接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发展基金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结构化融资,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碳基金。(责任单位:市产投集团,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4.鼓励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绿色项目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绿色PPP项目融资。推动绿色项目PPP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五)鼓励绿色保险创新发展。

1.引导险资参与绿色投资。加强与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对接,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德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组织重点化工企业继续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绿色产业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强制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实行保费高低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健全环境损害保险赔偿机制。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探索向绿色企业开展绿色信贷保证保险。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符合本地市场需求、能有效保障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生态休闲旅行等绿色消费类保险等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理赔”通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德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六)探索推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发挥成德同城化优势,加强与成都西部碳交易中心等市场合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探索推动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业务,依法合规开展环境资产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创新,有序发展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七)扩大绿色金融开放合作。

推动绿色金融“引进来、走出去”,积极吸引市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投资,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加强跨区域业务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到市外开展绿色投资,积极参与四川省“一核一带多点”绿色金融空间格局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八)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机制。

1.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大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重点信息的公开力度,研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与德阳金融网等的互联共享,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将环保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企业等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德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

2.加大对绿色金融的财税引导。统筹金融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对绿色金融机构入驻、人才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于成功发行的绿色企业,优先给予直接融资财政奖励。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达到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积极发放绿色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对绿色信贷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4.建立绿色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及贴息、绿色融资担保机制及风险补助、绿色保险保费补贴、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绿色金融考核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跨县(市、区)、跨部门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二)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专项统计监测。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区域金融稳定协作工作机制,形成风险防控和化解处置合力。按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评价。必要时可通过聘请独立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活动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审计。

(三)积极研究宣传绿色金融。不定期组织召开绿色金融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研讨或专题讲座,发挥德阳市金融学会作用,加强绿色金融研究,为我市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智力支撑。加强绿色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广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产品,提高企业、居民的绿色发展、生产和消费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执法追责,营造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绿色金融发展的督促。为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争取率先建成四川省绿色金融示范市,人行德阳中心支行要牵头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收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责任单位每半年梳理一次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当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报送至人行德阳中心支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及时总结全市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政府。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