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8-002417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18-06-29
文       号:德办发〔2018〕40号
有  效  性:失效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八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重点关注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失智、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主要目标。在全市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适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借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的经验,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做好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衔接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益。(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统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具有德阳市户籍且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不含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老年人),持有德阳市居住证满1年且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具有德阳市户籍且60周岁(含)以上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购买一份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负责)

(三)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到2020年,我市80-89周岁老年人、90-99周岁老年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分别不低于25元/人·月、100元/人·月、260元/人·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计生特别扶助“四项保险”,即: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按第二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参加城乡居民补充保险由政府予以全额补助;政府为特别扶助对象统一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政府按100/·年的标准为特别扶助对象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五)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对因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同步实现脱贫。(民政局,财政局、扶贫移民局等负责)

(六)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18年,为全市9.0875万名60周岁(含)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含)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以后年度的政策另行制定。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年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其余老年人可依法依规随子女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均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要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民政局,公安局、老龄办等负责)

(七)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老龄办等负责)

(八)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文化体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拓展养老服务项目。(民政局,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老龄办、保险行业协会等负责)

(九)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特困人员,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按第二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定额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中,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鼓励老年大学、养老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老龄办,民政局、人社局等负责)

(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实施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民营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联合体,公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养联合体。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三级医院至少与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医院至少与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医养合作单位中基层医疗机构应为入住养老机构的65周岁(含)以上老人提供“三个一”(每年1次体检、每季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月1次巡诊)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十一)提高医疗服务与照护保障水平。支持三级综合(中医)医院和县级综合(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或门诊,建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中医)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5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护理院、康护医疗中心、护理中心,为需要长期护理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并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将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纳入家庭病床管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将积极应对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纳入《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德阳市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分步推进。依托德阳环境优美、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便捷的潜在优势,推动养老、医疗、中医养生保健、体育健身等与旅游业的联动发展,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特色医疗、疗养康复、森林康养、抗衰老等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重点建设锦绣天府国际健康谷、中国玫瑰谷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芍药谷中医药康养小镇、崴螺山省级森林公园、什邡蓥华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等康养项目。推进高等级休闲度假与旅游接待设施建设,与养生旅游、中医药康养旅游、亲子旅游等相结合,以温泉旅游产业链为主轴的康养产业。围绕打造九龙山—麓棠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断提升和完善绵竹麓棠温泉的品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障机构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酒店开展医疗与养生保障服务。结合我市打造“世界智造之都”的背景,采取资金奖励的方式鼓励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吸引客商来我市投资,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推进智慧养老产品研发。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产品,开展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家具、新型材料,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保健品、日用品等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上述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力争建立一个市级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老龄办等负责)

(十三)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住建局,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残联等负责)

(十四)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改进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方式,逐步建立老年人交通补贴制度。(交通局,民政局、住建局、老龄办、残联等负责)

(十五)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利用传统节日和老年节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老年事业的良好风气。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深化“敬老月”活动,坚持每年组织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按照省上的要求,积极参与“四川最美老人”“四川孝星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六)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相关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加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通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宣传老年人健康知识和传授老年人照顾相关技能。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推动建立老年教育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远程老年教育。探索推进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七)丰富老年文化体育。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对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公共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市老龄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十八)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探索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民政局,人社局、老龄办等负责)

(十九)完善老年人司法保障制度。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程序,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证明的,可先行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全面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法律咨询、代书和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等相关事宜。在老龄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方便老年人咨询法律援助相关事宜。为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老龄办等负责)

(二十)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对会销中进行欺诈、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公示。各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协会)要针对老年消费者加大商品、服务知识的宣传指导力度,逐步建立消费教育长效机制,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老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的老年消费宣传与消费教育,不断增强老年消费者的消费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二十一)推动智慧养老工程。推动智慧养老工程。把“互联网+智慧医养”作为智慧养老工程的重要方式予以推进,以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为试点,建设市级医养结合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医养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产业中应用智能终端、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开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理、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鼓励建设虚拟养老院,持续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工程。及时主动公布养老服务相关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负责)

(二十二)加快为老服务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标准和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评价体系及资格认定制度。在为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探索制定优秀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民政局,教育局、科知局、人社局、卫计委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生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老龄办等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等负责]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民政局、老龄办等负责]

本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