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11-2018-002416
公文种类:意见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18-06-29
文       号:德办发〔2018〕39号
有  效  性:失效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八届三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合资源补齐短板为重点,以鼓励创新提质增效为动力,以强化监管优化环境为支撑,着力保障基本需求,大力繁荣养老市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全市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三)降低准入门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四)放宽外资准入。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开市场,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和《关于修改外商投资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负责)

(五)深化审批改革。遵循《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州)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41号)中“按照就近、就地、方便服务、有利监管的原则,将市(州)审批的项目下放到县(市、区)”,结合旌阳区和罗江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市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改革。市本级公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市民政局委托旌阳区和罗江区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其他县(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六)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整合养老机构审批流程,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凡申请人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七)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于环评手续。取消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应满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推动养老机构消防行政许可通过一事一议、政府会议议定等方式优化审验手续。(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负责)

(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信用德阳”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联合奖励机制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依法依规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失信者给予市场限入等惩戒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加快建立县(市、区)统一规范的“12349”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借力“互联网+”,对接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盘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资产,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整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统筹推进社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链延伸到居家养老领域。(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等负责)

(十一)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推动养老机构设立学习场所或与老年教育机构合作,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稳定、便捷、丰富的教育服务。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各县(市、区)要根据需求,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补助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十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合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涉老资源,把农村中心敬老院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公建民营向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养老服务对象向农村老年人全覆盖转变,单纯生活保障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共享转变”。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社区)“两委”用房等资源,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市农业局、老龄办、残联等负责)

(十三)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各县(市、区)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四)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十五)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遵循《四川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试行)》,设立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依规建立并实施“德阳市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周期考核管理和激励性补助机制。医养合作单位中基层医疗机构应为入住养老机构的65岁及以上老人提供“三个一”(每年1次体检、每季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月1次巡诊)服务。对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十六)增加老年用品供给。结合我市打造“世界智造之都”的背景,采取资金奖励的方式鼓励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吸引客商来我市投资,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推进智慧养老产品研发。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产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家具、快速消费品、新型材料,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保健品、日用品等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力争建立一个市级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民政局、经信委、科知局、财政局、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十七)发展适老金融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为具有德阳市户籍且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不含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老年人),持有德阳市居住证满1年且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具有德阳市户籍且60周岁(含)以上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购买一份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德阳银监分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等负责)

三、支持措施

(十八)加强统筹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导向,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根据《德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分级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并探索在社会福利用地规划附近合理设置医疗卫生用地规划,满足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需求。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民政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等负责)

(十九)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统筹养老服务用地布局,依法依规优先保障或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依法依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支持专业课程(教材)研发、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病患陪护等专项能力纳入城乡就业技能培训范围,对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养老服务业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等职业(工种)培训,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训提升技能水平。健全人才职业体系,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开展养老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全面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老龄办等负责)

(二十一)完善财政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市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落实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养老机构收住德阳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性床位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养老机构所在地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其中: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一律减免到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二)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市金融办、德阳银监分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进一步增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将各部门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采取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或提请政府会议议定等方式研究解决阻碍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各部门既要各尽其责,又要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开展孝敬教育,建设具有德阳特点、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要加强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二十四)加强服务监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对未取得许可的养老机构,要主动服务,帮助其依法获得许可;对执法发现的问题,要督导限时整改。要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入行业领先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做好标准体系的落地工作。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挂钩。要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城乡规划局、金融办、老龄办、德阳银监分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五)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的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

本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