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1111-2018-00240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06-13
文       号:德办发〔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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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条“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管理,适用本条例”之规定,为切实抓好《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工作,现就《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总体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适应。我市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区域,均应划为城市化管理区域。

(二)便于集中管理。在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时,应尽可能与行政建制相一致,做到连片成带、相对集中,以利于管理。

(三)适应逐步扩大、动态调整的实际。遵循城市动态发展的客观规律,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随城市发展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实施步骤

第一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包括旌阳区、德阳经开区,下同)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初步方案。

第二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初步方案向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审议通过《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在本辖区内的适用范围。

第四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审议通过的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报德阳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德阳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合理划定。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德阳市人民政府统一进行划定。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标准应与德阳市级划定标准相一致,划定范围按程序确定后与德阳市级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范围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街道和镇,根据情况派驻管理执法队伍,保障必备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确保日常管理执法工作正常推进。

(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均按照前述规定程序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