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8-00170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8-04-29
发布日期: 2018-05-02
文       号:德办发〔2018〕22号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场要求

(一)入场进度。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性质(详见附表,下同)属“必须进场”的,必须进入相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属“应当进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进场交易规则和电子交易系统,并明确进场时间计划表报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尽快进入相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属“自愿进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决定是否进入相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市级或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须凭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预约交易场地后方可进场。

(二)入场方式。市政府明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交易组织职能的,采取委托或约定方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其他项目采取进场交易方式,即交易由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场地、设备设施、现场管理等交易服务。

全市在国家或省级专业交易平台、各社会平台交易的项目采取信息入场的方式,即:除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外,还应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交易信息(结果信息),同时其交易数据信息必须及时传送至相应各级交易平台,以便于向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数据。

二、其他要求

(一)平台选择。本《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附表中的“进入平台层级”对应选择市级平台、各县级分平台、国(省)专业平台及社会平台。各县级分平台、社会平台应按省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或参照《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场所功能设施配置指导标准》(德交易中心〔2017〕12号)完善场地功能设施,确保具备承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公共资源项目进入不具备承接项目交易所需功能设施和条件的交易平台开展交易。

(二)电子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进场项目的电子化交易进程,牵头开发行业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向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开放对接端口。

(三)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应项目的入场监管,应进场而未进场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可参照本《目录》编制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目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