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7-00315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7-09-07
发布日期: 2017-09-11
文       号:德办发〔2017〕54号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德阳市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三)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四)鼓励改革创新。通过试点,着力在政务公开方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上取得突破,努力向公开更高效、服务更便捷、结构更合理、分工更精细的政务公开工作新阶段发展。

  三、试点范围

采取“1+6”模式全域开展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其中,“1”即什邡市作为全国100个试点县(市、区)之一;“6”即在旌阳区、广汉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和德阳经开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养老服务、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十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具体试点内容详见附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及责任科室、时限、信息更新周期、渠道、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统一公开标准要件,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8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建立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德阳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

  (三)编制公开目录。各地围绕试点内容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于2017年12月31日前编制形成公开基本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渠道和场所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建立公开机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2018年1月20日前建立公开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动态更新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信息发布与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

(五)建立标准体系。依托修改完善的公开基本目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的要件,制定公开标准,2018年1月31日前编制形成目标明确、规范有效、结构完整、协调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动态调整,实现对基层政务公开的规范化管理。

(六)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2月,全市组织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检查工作进度,召开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

  (七)开展总结性评估。2018年7月15日前,各地对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八)接受评估验收。什邡市接受国家、省对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其余地区由市政府办公室参照中、省评估验收有关要求牵头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试点内容和实施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二)强化专项指导。围绕试点内容我市设立9个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指导。具体分工:市国土局具体负责指导征地补偿方面试点工作;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指导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方面试点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分别具体负责指导市政服务方面试点工作;市扶贫移民局具体负责指导扶贫方面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指导救灾、养老服务方面试点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方面试点工作;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义务教育方面试点工作;市食品药监局具体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试点工作;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指导试点工作标准化建设方面工作。试点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工作指导小组做好试点工作。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每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试点情况报告。各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试点工作检查指导,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推进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加强工作交流。各地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市政府办公室将跟踪了解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

  (六)做好考核评估。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对试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试点地区及试点内容表

      2.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


附件1

试点地区及试点内容表

序号

试点地区

试点内容

备注

1

什邡市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

全国试点单位

2

旌阳区

扶贫救灾、义务教育、养老服务

德阳试点单位

3

广汉市

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食品药品监管

4

绵竹市

公共资源交易、保障性住房

5

中江县

扶贫救灾、农村危房改造

6

罗江县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

7

德阳经开区

义务教育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

  一、征地补偿。公开法律法规信息,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征地批复信息,主要包括征地批复文件、批复机关、批复文号、批准日期、项目名称、用地位置、报征单位、用地面积等;批前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报批材料信息,主要包括报批请示文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批后实施信息,主要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调查结果及补偿登记、批后实施有关变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提出意见情况、听证情况等;公开与征地补偿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开国家、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规政策;调查摸底等相关内容;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安置和补偿结果等相关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征收人员、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及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征收实施阶段的办理时限和救济途径;征收决定公布后,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房产交易、租赁、水、电、气、电话、电视等);公开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年底完成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管理机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房屋维修申请、维修结果等情况;公开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四、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请流程、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实施后补贴结果等情况;下达到县年度任务资金总规模、任务分配原则和依据,任务资金分配结果等任务资金分配情况;拟纳入政策对象户籍成员基本信息、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原住房危险性等级,村级公示评议情况,应享受补助金额等信息;改造户竣工验收资料、改造后房屋照片、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凭证等任务完成情况。试点单位若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了统筹整合使用的,要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公开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五、救灾。公开国家、省、市关于救灾资金、物资、捐赠等救灾政策;公开属于救灾申请条件、救助程序、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以及救灾成效;公开与救灾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六、扶贫。公开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相关政策文件;公开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五个一”驻村帮扶情况;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和行政村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公开与扶贫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七、养老服务。公开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公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公开面向社会老年人已许可并登记养老机构的基本信息,含名称、地址、床位数、收费标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公开与养老服务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八、市政服务。公开国家、省、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城区绿化美化亮化相关事项,主要包括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规划、建筑立面改造规划以及路灯设施亮灯率、完好率、事故和故障处置及时率等;公开环境卫生、主次干道管理及维护等事项,主要包括清扫、收运、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相关情况(单位名称、作业范围、开竣工时间、运营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等),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设施(填埋场、焚烧厂)运行情况(生活垃圾清运量、跨界清运量、填埋场和焚烧厂处置量、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密闭运输率等)、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清扫保洁作业覆盖率,问题整改率,城市道路桥梁完好率,城市道路桥梁大中修计划,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检测情况,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等;公开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等情况,主要包括纠正查处占道流动商贩、纠正查处越门占道经营、拆除违法广告和招牌、整治招牌和卖场立面等情况,城市管理网格化相关情况及责任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等;公开提供瓶装燃气、管道燃气服务企业名单,瓶装燃气供应站、管道燃气营业网点名单、管道燃气价格收费标准,CNG加气站、LNG加油站名单,供水厂出水水质,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等;公开与市政服务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收费事项及标准;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等监督投诉电话;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公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及信用信息。

  十、义务教育。公开区域内学校基本情况、校级领导班子介绍、教师总体情况、校园建设等;入学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录取结果等招生政策;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事项有关的办理条件、程序等政策及学籍管理;在校学生学籍查询、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咨询及办理等信息;学生资助(体系)、义务教育教师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信息;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与义务教育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公开本级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专项抽检、风险监测等抽检检验的计划、结果、汇总分析、风险解读以及不合格食品药品后处理、涉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等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信息;公布“四品一械”的“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监督检查信息及查处情况;公开本级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公开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公开国家、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公开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注:本指引所列公开范围,是围绕11个领域试点内容,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出的参考范围(最终以省政府办公厅试点方案范围为准)。各试点单位应在此范围基础上,立足群众实际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展和细化公开事项,编制的政务公开试点事项目录不限于且原则上不得小于该范围。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