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商务局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6-002997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德阳市公众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6-09-08
发布日期: 2016-09-08
文       号:德审改办〔2016〕5号
相关附件:

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停止受理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商审批[2016]21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各市州应停止受理“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在此之前受理尚未办结的加工贸易审批事项,也不再出具加工贸易业务相关批准或变更证书)。对取消该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中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请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审核流程的通知》(德办函[2014]108号)相关规定,及时对本单位该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此次调整后,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为220项。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停止受理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商审批[2016]218号)

德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停止受理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的通知

川商审批〔2016〕21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2016年第4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公告》精神,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企业应在取得商务部批准文件后到海关办理有关业务。

按照《公告》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停止受理、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在此之前受理尚未办结的加工贸易审批事项,也不再出具加工贸易业务相关批准或变更证书)。请你们认真做好《公告》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地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取消后仍请认真履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职责,涉及的有关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贸发处联系。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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