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索  引  号: 1111-2020-00047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2-0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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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救助力度,放宽救助条件,精简救助程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同渡过难关。 

  1.救助对象摸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家庭纳入重点救助摸底范围。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实行临时性封闭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和监测记录台账。对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取电话、微信、入户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及时予以救助。 

  2.放宽资金使用条件。明确将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的三倍,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支持民政部门使用临时救助资金购买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进行实物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 

  3.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实行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开展复查复核动态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