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自1月1日起执行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索  引  号: 1111-2020-00047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2-0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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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2-05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德阳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有关要求,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较现行的药品目录相比,总体有哪些变化?

  现行的医保药品目录共收录2588个药品(含2017、2018年两次谈判准入药品),新版《药品目录》共收录2643个药品,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药品和儿童用药。 

  二、群众关注度高的谈判药品,有哪些变化?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将国家谈判药品单独列为一部分。国家医保局此次谈成97个,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以及27个续约品种,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价格平均降幅为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

  为保证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我市对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氟维司群、拉帕替尼、重组人干扰素β-1b等4个药品设立了过渡期。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开始使用这些药品的患者,实行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可以继续支付,2020年7月1日起不再支付。

  三、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的管理和报销政策。

  按照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原则,省医保局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我市规定:参保患者使用发生的单行支付管理药品费用,不负担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按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规定执行。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为个人支付上述药品的费用累计不超过当年最高支付限额。

  单行支付管理的61种药品和18种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评估责任机构、定治疗责任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

  参保人员使用和报销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医药公司(或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制度,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供药机构应充分保障药品供应并提供结算服务。 

  为做好新旧版药品目录切换,确保医保结算系统平稳过渡,我局安排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对目录切换工作进行落实,全程跟踪切换进程,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切换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目前,药品目录切换工作进行顺利。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