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1111-2019-00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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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0-2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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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0-25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为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缺乏年度计划管控,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健全,项目实施中工程变更次数多、金额大,超概算项目多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建立项目全链条计划管控机制,理顺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条,有效期两年。本办法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调整、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操作流程。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范围、政府投资投向范围及审批方式等三项内容。 

  (二)项目决策。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原则、项目储备时间及方式,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审定及下达、内容、管理、实施等七项内容。 

  (三)基本程序及项目审批。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基本程序、审批方式、统一平台管理、项目咨询评估等四项内容。 

  (四)项目调整(审批)及变更。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可研及概算的调整(审批)、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等两项内容。 

  (五)部门职责及项目管理。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级相关部门职责、投资控制原则、增加项目投资的招标管理、项目业主责任、代建单位职责、项目后评价及绩效评价、督导通报等七项内容。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业主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中介服务机构责任追究等五项内容。 

  (七)附则。主要包括《办法》解释单位及有效期限等两项内容。 

  三、目标任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市本级政府投资规划、计划、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有效衔接,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的落地实施,更好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四、涉及范围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本《办法》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只针对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文件。 

  五、后续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保障各项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的落地实施。同时,我委将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抓好落实,把政府投资项目统筹起来、管起来,切实改变过去项目较为分散等问题。 

  (二)规范程序严格标准。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程序,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步骤抓好每一个环节落实,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概算及工程预算审查评估、市发改委投资概算审批等关键内容。投资概算是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各项目业主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增加项目投资。如确需调整必须按《办法》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三)严格贯彻《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于7月1日起施行,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委将充分发挥直接投资方式的基础性作用和资本金注入、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带动作用,通过政府有效投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将高度重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规定。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