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1-2019-00354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0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有效性:有效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19-09-05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一、投资环境简介

德阳,古蜀国之地,从唐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建制迄今已有1400年历史。位于四川省中部,成都平原北部,地处龙门山脉和四川盆地过渡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东北与绵阳市相连,东南邻遂宁市,西南与成都市接壤,西北靠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距省会成都58千米。幅员面积5911平方公里,辖2城区(旌阳区、罗江区)1县(中江县)代管3县级市(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是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处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属中纬度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气候宜人。2018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213.9亿元,户籍总人口387.0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到92.54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9%,比全国高6个百分点,比全省高2.7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二、申请条件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办理程序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作废,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三)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当地民政养老业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2.所在地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各地民政部门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将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四、联系方式

(一)法人登记工作联系电话

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

(0838)2511712

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0838)2514018

(二)备案登记工作联系电话

德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838)2506507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德阳)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德阳市民政局:http://mzj.deyang.gov.cn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

德阳市为民服务热线:(0838)12345

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268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