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德阳市多措并举落实社保各项降费政策
索  引  号: 1111-2019-0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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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8-1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有效性:有效
发布时间: 2019-08-12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德阳市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多措并举将社保各项降费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一系列的降费减负政策正在落地生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政策执行前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三、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调整缴费基数档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50%、60%、80%、100%、150%、200%、250%、300%)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也就是说,今年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这项参数(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参数),仍然用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