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1-2019-00264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8-1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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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8-11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水平与质量,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7月25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起草背景

德阳市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大部分修建于80、90年代,建筑主体大多为棚顶式建筑,建设标准化水平低、市场容量小,市场内厕所、垃圾回收站、停车位、快检室及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不足,给排水、通风设施、摊位设计等基础设施严重老化,与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水平相差甚远。

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对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议意见较多,加之“创城”活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要求较高。相比之下,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不相吻合,体现在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设备设施。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进2019年民生提质行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纪要》(德府阅〔2019〕16),依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建办函〔2011〕886号),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起草过程

在摸清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基础上,组织人员赴成都、绵阳、自贡等地进行实地调研,结合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消防、市场监管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起草了《规范(初稿)》。3月20日至25日,书面征求了13个部门(单位)和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的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27条(其中:完全采纳20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5条)。4月22日,将修改后的《规范》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6月10日,经市政府八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送审稿)》。根据常务会议要求,6月13日至7月13日在德阳公众信息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到1条公众意见,经修订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6章。明确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配套工程设施、场内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建设规范。

第一部分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是对新建、改造的建筑形式进行规范。新建的农贸市场可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可为室内经营场所或棚顶式建筑。二是优化布局结构。市场内摊位面积、通道面积、辅助面积按照6:3:1设置。鼓励设置自产自销区域。

第二部分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对停车位配置、公共卫生间、垃圾回收设备设施、治安设施及农产品快检室进行明确。

第三部分为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市场内给排水、通风、供电、消防等配套工程的建设要求。

第四部分为场内经营设施建设要求,对市场内经营设施的分类分区、摊位建设标准等进行明确。按照生熟、干湿、鲜活商品进行归类集中,分开陈列销售。摊位按照蔬菜类、果品类、畜禽肉类、家禽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冷藏食品、熟食腌卤品和干货调味品等大类进行分区,并明确各摊位建设标准。其中,活禽交易市场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

第五部分为其他设施,明确农贸市场在计量、服务机构的建设内容。

第六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建设单位可提高设计档次。其他县(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可参照执行。《规范》有效期限为5年。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