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索  引  号: 1111-2019-00155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7-1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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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11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局管理局消息,《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

方案确定的目标是:今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到今年年底前,将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用时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

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开展“全流程、全项目、全事项、全层级”改革。将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形成法定依据明确、事项设置合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取消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中标备案等事项,取消资金到位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由申请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签订承诺书。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减少跨层级办理事项。该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项目属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属地政府管理权限,除国家和省市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各县(市、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一级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同时,全面清理整合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

该方案同时还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细化项目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规范中介服务、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开通涉审行政收费事项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