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工业用地“土地池”管理办法》解读
索  引  号: 1111-2019-0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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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7-0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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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02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工业用地“土地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工业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力度,提升工业用地效率,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阳市工业用地“土地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背景情况

2015年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习主席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土地要素作为供给侧的重要部分,其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我市作为传统工业城市,工业在全市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但在科技日益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而工业用地作为支撑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工业用地的改革更应走在前列。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土地要素实现最优配置,减少闲置低效用地。2017年8月15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7〕12号),其中明确土地资源实行统筹配置,便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为深入推动“六个统筹”工作落细落实,做好全市工业用地统筹管理,保障重大工业项目落地投产见效快,市委、市政府作出建立工业用地“土地池”的决定。

二、总体思路

《管理办法》从“土地池”指标的申请、审批、监管考核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和流程。

在申请“土地池”指标时,明确了专项用于我市新引进投资额达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的“5+5+1”工业项目,特别优质项目采取“一事一议”。规定最低使用门槛,激发各地招强引优的积极性。

在审批“土地池”指标时,采取由各地政府初审,市经信局会同相关单位联审,市政府最终审定的三级审批程序。严控审批关口,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实现工业经济可持续良性发展。

在监管考核“土地池”指标时,明确了各地的主体责任,监考考核的主要措施和既定目标,用地退出的相关依据等,促进“土地池”作用发挥最大化,减少闲置低效用地产生,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5条。从“土地池”定义及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使用要求、申报流程、相关措施机制等5个方面明确“土地池”相关内容。

一是赋予“土地池”定义及适用范围。将每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30%作为“土地池”,并明确市级对项目投资额按照三个档次划分,分别配置30%、50%、70%“土地池”指标。减轻各地在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上压力。

二是在基本原则上明确申报“土地池”的项目须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承载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达到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促进工业项目按要求、按规定入园建设发展。

三是在使用要求上明确项目准入门槛。新增项目“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一步保证申报“土地池”项目的质量。

四是在申报流程上。由各地政府初审,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市政府最终审定,三级把关审核,确保集约利用“土地池”指标。

五是在相关措施机制上明确用地事前约定、事中监管和退出机制。各地政府对项目用地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考核,用地前各地与项目业主签订监管协议,制定合同终止、土地收回等条款,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依据支撑。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抓好项目用地动态巡查,市级对各地政府利用“土地池”指标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实行奖惩机制。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或未通过考核评估,所在地政府可依据相关约定主动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减少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产生。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