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管代持办法
索  引  号: 1111-2019-00120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6-0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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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06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决策部署,近日,《德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享受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管理。

《办法》明确,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群体中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的人员。为确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实效,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下文简称“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必须坚持本人自愿和补贴资金始终由享受补贴对象享受的原则。

《办法》规定,享受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原则上由监护人代管代持。如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要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放弃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协议。社会保障卡代管代持情况须及时录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社会保障卡代管代持情况的实时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享受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管理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负责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签订代管代持委托协议、管理代管代持档案资料等工作。

《办法》规定,受托人每次取款或用款都必须注明款项用途,同时需附享受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区)主任签字、村(社区)监委审核、村(社区)书记审批和本人签字(或手印)等相关要件,并同步做好取款或用款台账登记。登记台账一并纳入享受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管理档案长期保存。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收支统一纳入村级(社区)财务专账管理,与村级(社区)财务一并做好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办法》还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和补贴资金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等方式,加强代管代持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规定,擅自代管代持享受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私自侵吞或占有享受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从严问责、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记者叶斌)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