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问题解析
索  引  号: 1111-2019-00120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6-0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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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06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件,已于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现就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计税法)相关问题解析如下:

问1: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有哪些?

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问2: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计取、支付和管理方式是什么?

答:

(1)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作为我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调整和补充,其计取、支付和管理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工程结算时,施工企业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的,不计取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现场评价费;施工企业未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的,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增加费率的60%计取。

问3:增值税税率降低后的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法)如何执行?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