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1111-2018-00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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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2-2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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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2-25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权威解读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重点是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清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个环节。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重点是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在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各个环节,领导本地区安委会统筹、协调、督导、推动、加强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主要是抓组织落实、抓协助统筹、抓日常防治工作、抓应急处理和抓基础保障。

●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职责: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把安全生产落实到行动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工作。

我市12月16日印发了《德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个人。

《实施办法》内容框架结构基本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央规定)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四川细则)保持一致,共6章29条。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凸显八大特色亮点。

亮点一:引入“两单一秘”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实施办法》第三条增加了“进一步深化‘两单一秘’工作制度”表述。

“两单一秘”工作制度是德阳市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方式的一项积极举措,即市级领导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及“履职清单”,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分管行业(领域)抓好安全生产的“工作秘书”。该工作制度得到了上级管理部门的高度认可。

亮点二:实行安全生产“双主任”制度,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责。

第四条增加了“县级及以下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表述,实行安全生产“双主任”制度。党政领导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落地落实。

亮点三:引入安全生产“会诊”规定,并对例会和领导调研次数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第六条,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充实完善,引入安全生产“会诊”规定,能够及时研究解决事故多发频发行业(领域)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落实责任和提升地方安全监管水平,有着十分关键性的作用。对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领导调研检查安全生产的次数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职责更明确,责任更清晰。

亮点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并写入安全生产约谈制。

第六条增加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安全生产约谈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的具体举措,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有利于推动责任落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亮点五:明确提出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是在四川细则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对担任市、县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作了具体明确,提出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更有利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推动。

亮点六:明确了各地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赶赴现场的相关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条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党政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是根据省上要求和《德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监督管理办法》作出的相关规定。

亮点七: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增加了“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确保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亮点八: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中增加了“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县(市、区)在考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应当注意听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有利于选拔有责任心、有担当的干部担任地方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有利于推动各级干部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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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于4月8日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8月8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德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四川细则精神。随后,市安监局(市安办)牵头起草了德阳《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同《德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监督管理办法》(德委办〔2015〕1号)、《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7〕25号)等我市既有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规定思想统一,又各有侧重、互有补充。(记者 王三春)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