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处罚将与信用挂钩——《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22)
索  引  号: 1111-2018-00364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0-2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有效性:有效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18-10-22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广大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使公众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城管被动执法转变为市民主动配合执法,《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处罚信息应当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今后,一些与个人、企业息息相关的日常违章违规行为,将会被纳入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影响到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对于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人,将进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失信个人和企业,在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办证等方面都会受到制约,其社会信誉度明显降低,在商业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通过开展对失信行为人的联合约束与惩戒,促使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记者肖盛雄)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