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纪委、监委了解到,《德阳市派驻机构工作规程(试行)》和《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于日前出台,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制定任务清单和行为规范,确保监督责任落地落实。
《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原则、主要职责和聚焦监督、强化执纪、严肃问责的工作重点,对完善机制、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等进行了规范。建立定期研判、联系指导、工作交流、培训教育、工作报告、沟通协调6项机制,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针对派驻机构协作不够、能力不足等问题,建立执纪监督室分管联系派驻机构制度,以分管联系派驻机构分片开展工作协作。全面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派驻纪检组汇报,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和组织处理;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派驻机构干部,进行约谈和组织处理。
派驻考核中,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分值占80%,明确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记者杜晓鹏通讯员谢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