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18)
索  引  号: 1111-2018-0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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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8-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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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30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餐饮业迅速崛起。但由于餐饮业规划建设与管理严重滞后,其产生的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而导致环境纠纷不断,已成为市民投诉最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加强对油烟污染的治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网。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网的,根据《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油烟污染的治理涉及面广,非一日之功就能将其解决,需要规划、市场监管、环保、执法等职能部门形成相互配合、互相协作的监管处罚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人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记者 肖盛雄)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