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16)
索  引  号: 1111-2018-0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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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8-1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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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14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群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自身的人身安全和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安全,根源也在于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缺乏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正确认知。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针对此种较为突出的交通违法问题坚决说“不”,严格禁止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从人行横道通过,禁止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等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要真正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这一城市交通痼疾,有赖于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更有赖于交通参与者的自律,才能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隐患,实现道路安全畅通。(记者肖盛雄)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