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置餐厨垃圾,遭起!——《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13)
索  引  号: 1111-2018-0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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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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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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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7-23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餐厨垃圾主要是指单位、公共食堂以及饭店餐饮行业的食物废料、餐饮剩余物、食品加工废料及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餐厨垃圾较之其他垃圾,具有水分、有机物、油脂及盐分含量高,易腐烂、营养元素丰富等特点。私自处置餐厨垃圾的危害极大:餐厨垃圾易腐烂变质,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而且所产生的渗滤水会污染水体环境。部分餐厨垃圾进入二级市场,成为“潲水油”“地沟油”,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的潜在威胁。餐厨垃圾直接用作家畜饲料,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此外,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存在巨大隐患。

餐厨垃圾专门收运和集中处置已成为稳定社会、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餐厨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肖盛雄)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