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12)
索  引  号: 1111-2018-0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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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1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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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7-10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我们生活中每天都会产生许多垃圾,那这些垃圾去哪儿了呢?在一些垃圾管理较好的地区,大部分垃圾会得到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无害化处理,而更多地方的垃圾则常常被简易堆放或填埋,如果处理不好,长此下去就会导致臭气肆虐,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体。当前,不少地方正在推进垃圾分类管理,通过将垃圾分门别类、分别投放,分类处置,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我市是全国推进垃圾分类处置的试点城市之一,2018年5月,我市出台了《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了大美德阳作出应有的贡献!(记者 肖盛雄)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