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吐乱丢将被罚——《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11)
索  引  号: 1111-2018-00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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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0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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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7-06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美好的城市环境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细心呵护,但是我们身边总有一些不文明行为发生。有些人为了自己方便,不讲社会公德,随地乱吐乱丢,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卫生,甚至造成环境污染。为此,《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垃圾;禁止从车辆、建筑物内向外抛掷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将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弃置公共区域等等。

对以上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的保持,除了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环卫工人加强清扫保洁外,更需要每个市民提升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