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与治理“城市牛皮癣”——《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10)
索  引  号: 1111-2018-0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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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0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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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7-03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近年来,在城市道路、建筑、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的违法行为日益突出,不仅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滋生各种违法犯罪,更是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这一现象屡禁不止,花费大量成本却难以得到根除,被戏称为“城市牛皮癣”。为有效治理“城市牛皮癣”现象,《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制造“城市牛皮癣”的行为隐秘性、流动性极强,给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执法带来难度。治理“城市牛皮癣”需要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合作。因此,鼓励广大市民对制造“城市牛皮癣”行为进行举报,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记者 肖盛雄)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