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散养家畜家禽要遭起——《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3)
索  引  号: 1111-2018-0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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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5-1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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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4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之前有网友在微博上抱怨:“如果楼上的住户养了一群鸡、一笼鸽,有时天空会飘下一些鸡毛、鸽毛什么的,会不会有禽流感呢?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哪个部门来管?”

城市发展改善了居住环境,但在住进高楼大厦的同时,散养家畜家禽的行为却屡禁不止,在一些小区内顽固地存在着,并且带来了很多危害:一是散养家畜家禽不利于动物疫病防控,容易引发传染性疾病,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二是家畜家禽的饲养、粪便的产生、死畜死禽的处理都会影响市容环境,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三是面临纠纷隐患,邻里之间、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极易因饲养家禽家畜发生矛盾纠纷,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其实,小区内禁止散养家畜家禽早已有法可依,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导致此种现象不能有效杜绝。因此,为了遏制这种行为的蔓延,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规定一出,不仅明确禁止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也明确了相关处罚规定、具体罚款数额,这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入小区直接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在城市建成区内散养家畜家禽属于违法行为。当然,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不只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动作为,也需要大家共同参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创建整洁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记者 肖盛雄)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