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共建共管共享——《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2)
索  引  号: 1111-2018-00172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1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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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0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城市管理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主体包括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条例》第一章“总则”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也规定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作用,如第六条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单位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第七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义务。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则对城市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行为模式作出明确规定。

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既是每个市民的权利,也是市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德阳市民,需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积极建言献策,行使监督权利。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如何改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积极为城市管理建言献策;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对此,《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举报违法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二是履行市民义务,遵守管理规定。每个市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提升自身素养,争做文明市民,主动参与、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同向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共建、共管、共享。(记者 肖盛雄)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