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市民幸福感——《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解读(1)
索  引  号: 1111-2018-00164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0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有效性:有效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18-05-03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编者按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施行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公布施行,在德阳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即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对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关键词:立法目的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所涉及的事项十分宽泛复杂。城市管理成效如何,不仅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对外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市将首部实体性法规确定为城市管理条例,主要基于以下考量: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我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诸多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动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对城市中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吐乱扔、乱穿乱停等城市“顽疾”进行有效治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补齐城市管理短板。三是推进成德同城化、建设成都北部新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全面实施城市提档升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不断提升。通过地方立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认同感、获得感。四是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需要。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基础上,有必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促使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推动形成崇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关键词:特色亮点

条例内容有哪些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城市管理秩序。在最初的条例(草案)中,列入了28项城市管理事项,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逐步精简为17项,属于城市管理八个领域中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突出问题。二是对接体制改革,明确职责理顺体制。我市是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走在了全省前列。通过制定本条例,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诸多成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实现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与地方立法无缝对接,协调推进,共同发挥作用。三是细化法律责任,提供综合执法依据。在立法过程中,严格遵循“不抵触”“不重复”等原则,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有关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不具体、不明确、难操作的规定作了细化和明确,并创设了部分处罚规定。四是创新立法模式,分两步走逐渐完善。通过先行制定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条例,满足当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迫切需要,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具体事项逐步制定单项法规。这种立法模式可以节约立法资源,缩短立法周期,减少立法成本,在省内属先行一步。(记者 肖盛雄)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