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突出政治标准选任干部工作细则(试行)》 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首要标准
索  引  号: 1111-2018-00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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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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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鲜明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我市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近日出台《突出政治标准选任干部工作细则(试行)》及《流程图》,坚持干部工作的政治定位,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紧把严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关,引导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为建设政治素质过硬、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提供制度保证。

注重平时了解,全面掌握政治表现。坚持把考察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做到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加强分析研判,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对干部政治表现作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政治表现特别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情况,接受民主评议。用好干部监督信息,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中掌握干部政治表现,收集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环保、审计等方面的意见,相互补充印证。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将是否如实填报作为衡量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参考。严格任职资格考试,测试政治理论水平,考核政治素养,督促学习提高。关键时刻跟踪考察,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判断、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作出定性评价,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详实依据和参考。

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政治首位考察。坚持把政治表现放在干部考察的第一位,通过对考察对象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深入考察,把干部政治品德和政治素养考准考实。突出政治标准组建考察组,加大考察员培训力度,推进考察员“执证上岗”。改进考察方式,通过谈心谈话、延伸考察、实地走访等形式,走进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了解干部“8小时内”和“8小时外”的表现;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了解群众口碑,观察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分析其政治表现;对党员考察对象,听取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实行专项测评考察,优化民主测评指标,了解干部政治表现。严格落实“六个凡必”有关要求,在考察工作中严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关、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关,严格处理档案造假和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等行为。认真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拟任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双签字”措施。坚持把“一时”与“一贯”紧密结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分析,对干部政治表现作出全面、客观的定性评价,认真撰写干部考察材料,为干部准确“画像”。强化考察结果运用,明确不得作为考察对象和“一票否决”的情形,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强化过程把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除了在干部考察阶段严格把关,在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均设置关口,全程把关,全程纪实,全程“放下”。在动议环节拓展视野,在更大范围、多个人选中比较择优确定动议人选;单位、个人在推荐干部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予以专项说明;对重要岗位动议人选,做到“两个提前”,提前审查政治表现、提前审核干部档案。在民主推荐环节,实行一般先谈话推荐再会议推荐,对拟提交会议推荐人选,党委(党组)对其政治表现进行严格把关。在讨论决定环节,与会人员对拟任人选在政治表现方面有分歧意见的,暂缓提交会议表决。干部任前公示有涉及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查清,没有查清或查实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坚决予以“放下”。突出把紧把严政治标准这一重点,加强干部选任监督,深入开展选人用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记者 秦琴 通讯员 邹洪宇)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