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德阳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1-2018-0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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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3-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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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20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出台,从2018年起至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周岁老年人,下同)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由政府统一出资,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统保范围,以保险人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通过保险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和杠杆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根据《方案》,被保险人为具有德阳户籍且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含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老年人);持有德阳市居住证满一年且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有德阳户籍且60周岁以上的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保险以年为期限,投保人按每人一年一份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人每年要签发一次保险单,及时发放保险凭证,确保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收益权。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溺水、动物伤人、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购买类似意外伤害保险,均将纳入统保范围,并独立享受统保赔付待遇。

据了解,保险费用为20元/人·年。保险人保障金额为:导致意外伤害身故(伤残)5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300元/年,意外伤害住院30元/日(全年限180日)。保险费用由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财政筹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时限及时直接支付保险人。

为体现公益的原则,保险人在1个保险年度内的简单赔付率(即:保险年度实际赔款总额/保险年度保险费用收入总额)低于60%,应将相应的差额部分定向捐赠给各县(市、区)慈善会,用于下一年度支付保险费用。

据悉,该《方案》从本月下旬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记者 秦琴)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