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 改革实施意见》解读方案
索  引  号: 1111-2018-00086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3-1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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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15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2月28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阳市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德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制定的具体背景和内容,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依据和背景

(一)相关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2号)等文件。

(二)制定的背景。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实施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2017年5月,我市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发改、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10个行政审批部门的22项登记和备案事项,试点开展了“二十七证合一”登记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激发了市场活力,并为全省实施“二十证合一”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全市更大范围“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经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德阳经济。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2个附件)。分别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附件1详细列明了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37项涉企证照事项,及原发证部门;附件2列出了2项暂停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及原发证部门。具体措施有三项。

(一)完善工作流程。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二)优化登记审批。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登记机关“一窗进出”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按“多证合一”事项受理标准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初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与“双告知、一承诺”“三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紧密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综合工作机制。

三、涉及的部门和职责

《实施意见》涉及的部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旅游局、德阳检验检疫局、德阳海关、人民银行德阳中心支行。将上述部门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即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完成制度设计,梳理、整合审批表格和资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现“双平台、双告知”。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一窗进出”管理系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域德阳市场主体信息系统,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协同监管,促进企业完善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