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推进安全领域改革发展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设好机构配齐人员
索  引  号: 1111-2018-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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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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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德阳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重点改革任务,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

据了解,《实施办法》结合德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国、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发展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重点任务由省上23项增加为27项。

《实施办法》突出德阳特色,其中明确要求鼓励大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立专职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不低于5%的权重。

此外,《实施办法》还要求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加强综合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接受委托或授权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察执法;市、县安监部门要明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信息员(网格员);将监管执法信息化纳入德阳市安全生产智能化监控管理信息(智慧安监)体系建设;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面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数据强制接入遏控平台;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制进入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摸清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的现状,建立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库;要建立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记者 曾啟秀)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