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办法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索  引  号: 1111-2018-00079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3-0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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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09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市委、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了《德阳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重点改革任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市级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

据介绍,《实施办法》结合德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国、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发展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重点任务由省上23项增加为27项。

《实施办法》在多个方面突出了德阳特色,其中:明确要求党政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或实行双主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鼓励大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立专职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工作体系,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及重点监管范围;明确安全生产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不低于5%的权重;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安委会、各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此外,《实施办法》还要求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加强综合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接受委托或授权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察执法;市、县安监部门要明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信息员(网格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建立辅助监管执法队伍,协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按照监管执法编制1:2的比例聘用;将监管执法信息化纳入德阳市安全生产智能化监控管理信息(智慧安监)体系建设;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面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数据强制接入遏控平台;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制进入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摸清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的现状,建立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库;要建立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记者 邱洁)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