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职业病失能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
索  引  号: 1111-2018-0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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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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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德阳市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体系,细化了各级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出了职业防治工作的工作措施及保障措施。

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每年至少1次检测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要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保障其相应的岗位津贴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无毒物品代替有毒物品、低毒物品代替高毒物品。确需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无中文说明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严格按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在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方面,《意见》指出,用人单位要依法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每年至少进行1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3年应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意见》还指出,实施“黑名单”制度,把职业健康纳入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发生职业病群发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督指令、职业健康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严格限制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市场行为。

此外,要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对符合司法救助的职业病患者实施法律援助。探索建立职业病病人救助机制,解决无社保且原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医疗和生活救助问题。(记者 曾啟秀)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