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德阳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11-2020-0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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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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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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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号)精神,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目的,分类建立符合人才特点、激励人才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导向明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营造重视、识别、凝聚和关心人才的浓厚氛围,聚集各方面优秀人才服务德阳高质量发展。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树立以用为本的导向,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科学公正原则。突出政治、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岗位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健全科学、规范、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评价氛围。

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

(一)突出品德评价。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首要内容,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社会责任等评价考核,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引导人才坚守道德底线。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

(二)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人才职业属性、学科类别、岗位需求等,健全符合我市人才发展需求的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岗位和层次人才特点,按照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建立健全涵盖政治、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评价标准实行动态更新调整。

(三)完善评价标准。打破唯学历、论文、资历、荣誉性称号等评价倾向,注重考察人才的政治品德、专业能力、创新价值、履职绩效。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强化其成果原创性、科学价值等评价指标,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增加专利发明和推广运用、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将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注重学术影响力、决策咨询效果等,避免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数量等与评价直接挂钩。

(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改革行政主导的人才评价模式,加快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建设,在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中探索引入多元化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业绩展示、匿名评价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精准性。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评价原则上不设地区、单位和身份等指标限制。

(五)用好人才评价结果。统筹重大人才工程,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一个人才。正确运用评价结果,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项、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确定薪酬待遇的限制性条件。建立人才评价动态调整、引入退出机制,打破人才评价“终身制”。

三、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人才评价制度

(一)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目标,紧扣全市“5+5+1”产业发展布局,分类建立评价体系。一是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二是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等,突出市场评价。三是对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四是对主要从事科技管理和社会公益研究、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科技服务活动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工作业绩及社会影响力,突出服务质量。

(二)改革完善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分类建立评价体系。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突出对教育人才理想信念、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二是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将教育教学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建立充分体现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特点的评价标准,增加课堂教学评价权重,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多维度考评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实绩。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特点以及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型分层次建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教师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促进教育人才专业发展。

(三)改革完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建设古蜀文化名城,分类建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服务支持的能力业绩。二是健全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对从事文艺创作和文艺表演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出作品、出精品和带动引领的成果实绩。对从事文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弘扬古蜀文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成果实绩。对从事文化产业管理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带领企业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弘扬本土文化实绩。

(四)改革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实践能力评价,完善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等要素的评价标准,分类建立人才评价体系。一是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重点评价其社会服务评价、综合管理能力、可持续发展水平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对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评价依据,不以论文和科研能力作为限制性条件。三是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能力。四是对从事中医药专业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掌握中医药理论和技能情况,运用中医药理论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危急重症及治未病的能力,指导服务基层及群众的能力,以及中医药传承创新情况。五是对基层卫生岗位人才,重点评价其对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六是对从事全科医生岗位的人才,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将家庭医生签约数量、服务质量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五)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分类建立人才评价体系。一是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突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考核。二是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新任经理层人员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功能性企业逐步提高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鼓励对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人员实行长期激励。三是探索建立符合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点的激励约束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领导人员薪酬激励挂钩、综合考评结果与领导人员培养使用挂钩,促进人才评价结果与薪酬分配、惩戒退出有机衔接。

(六)改革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改革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一是健全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操作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对知识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对复合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的能力。二是丰富技能人才评价手段。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推行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定方式改革,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三是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职业等级认定政策及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

(七)改革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适应乡村振兴需要,建立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一是拓宽评价范围。由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到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大学生、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主以及“土专家”“田秀才”等从事涉农产业的农村劳动者。二是完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在农技推广、脱贫攻坚、发展乡村经济、建设美丽乡村、培育文明乡风中的示范作用和业绩,加快建设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三是开展分级评定。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初、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并优先推荐其参加相关职业培训、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和项目支持。

四、建立重点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建立向重大发展战略倾斜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服务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重大战略,以成都平原经济区人才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打破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共用。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申请评审认定相应职称或人才项目;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进行特殊评价。

(二)建立向产业企业倾斜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各类产业、工程、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中增加人才评价考核指标。开辟产业人才评价绿色通道,适度增加“5+5+1”产业各类人才评选名额,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评价渠道,研究新兴产业、新型机构人才评价特殊办法。

(三)建立向基层一线倾斜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鲜明重基层用人导向,建立符合基层一线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适当放宽科研、论文、奖项、学历等条件,将其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结果,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所获专业技术职称在基层有效。

(四)建立向青年人才倾斜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按照青年人才行业属性和发展方向,重点评价其思想政治素质、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履职尽责实绩等。依托德阳“英才计划”中青年拔尖人才类别,重点遴选支持一批专业过硬、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强的优秀青年人才,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五、推进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协同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市级有关部门要配套制定科技、教育、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医疗卫生、国有企业、技术技能、农村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实施细则。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落地见效。

(二)健全人才评价服务体系。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的职能定位,实现政府人才评价职能向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转变。积极培育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支持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探索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政绩观。

(三)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进一步改进评审方式、简化评审环节、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推动各行业人才评价项目、标准和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人才。

(四)加强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人才评价监管体系。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资源共享,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提高政府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王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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