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20-00047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2-0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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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市救助管理站: 

  近日,民政部、省民政厅先后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二、综合施策,做好保障 

  (一)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应对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对因生活困难无力购买必要防护用品的,当地民政部门可使用临时救助资金购买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进行实物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实行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开展复查复核动态管理工作。 

  (二)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疫情防控力度。强化与公安、城管、卫健委、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安全防护,做好口罩、眼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卫生防疫物资储备,严格执行防护流程,做好入站、在站人员身体检视工作,站内购买服务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规范开展照料服务,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对托养机构要进行巡查,特别是托养人数多的要提高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托养人员身体状况。疫情期间,各地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确有必要送返的,应提前沟通并进行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报同级民政部门报备;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助人员主动要求离站的,要将受助人员返乡信息通报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暂停送返措施待卫生防疫部门解除疫情警报和防控措施同步解除。 

  (三)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各地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协助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的三倍。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其他生活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流动人口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保持信息互畅,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强宣传,正向引导 

  在开展救助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防护知识,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增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共同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德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