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20-000365
文  号:德人社办〔2019〕364号
发布日期: 2019-12-2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 2019-12-23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模式,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全市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至2020年底,力争培训10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1500名左右。

二、主要内容

(一)培养对象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包括在企业工作不满五年的新招用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技能岗位在职职工(以上人员简称“企业学徒”);以及我市技工(中高职)院校与我市企业开展的“订单班”在校最后一学年的见习学生(简称“订单班学徒”)。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优先纳入,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人员。

(二)培养模式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培养模式。我市培训数量与需求大的企业可作为企业学徒的培养实施单位,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合作实施培养。经我市人社部门批准或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作为企业学徒的培养实施单位,建立联系机制,统筹我市小微企业、行业、商会等零散培训需求,为相应企业员工制定培训计划,联合实施培养。订单班学徒的实施单位由我市技工(中高职)院校与签订订单培养协议的市内企业自行协定。

(三)培养要求

新型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初、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训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可根据岗位需求自主确定培养目标。原则上每年培训学时不低于200课时,其中企业学徒由培训机构实施的以理论为主的培训学时不低于30%,订单班学徒由企业实施的以岗位技能操作为主的培训学时不低于50%。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具体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与培训机构研究确定。

(四)补贴标准

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学徒培养实施单位培训补贴,符合规定的学徒按要求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职业(工种)

培养层次

培养目标(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急需紧缺

高级工

7000元/人/年

6000元/人/年

中级工

6000元/人/年

5000元/人/年

初级工

5000元/人/年

4500元/人/年

非急需紧缺

高级工

6000元/人/年

5000元/人/年

中级工

5000元/人/年

4500元/人/年

初级工

4500元/人/年

4000元/人/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养的“双主体”,双方应签订合作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应与学徒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需求、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应为学徒提供便利的条件,保证学徒在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是学徒培训的承训主体,应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与计划,保障师资队伍与培训质量,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探索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模式,承担具体的培训任务。

(二)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我市技工院校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培训的企业新型学徒应注册非全日制学籍,可适当放宽技工教育学制年限、课时要求,但不得少于2年,学徒培训期满,经鉴定考核合格,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培训机构应注重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三)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企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学徒所在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四、培训实施

(一)申报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以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件1)。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择优遴选目标明确、方案完善的申报单位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培训项目,确定培训项目的培训周期与培养目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确定实施新型学徒培养的实施单位。同一学徒培训班次应为同一或相近职业(工种),每班人数不高于60人。

(二)备案实施。经确定的实施单位应及时启动培训项目,将如下资料报送相应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1.《德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审核表》(附件2);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

3.企业与培训机构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4.学徒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企业与订单班学徒签订的就业协议等;

5.培训计划;

6.德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考核方案备案表(附件3)。

对通过备案的新型学徒培养实施单位,由财政部门按照备案审定的培训项目及相应补贴标准预支不超过当年50%的补贴资金。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因实际确需变更培训计划的应报送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对未按照经审核备案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三)培训监管。学徒培训实施单位应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学员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学徒培养档案,确保按照计划高质量实施培养培训。市、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对学徒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可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实地查看、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其中新型学徒培养实地查看每季度至少应开展1次。

(四)鉴定考核。学徒培训期满,应按照经备案确定的考核方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供便捷的鉴定服务,按照确定的学徒培训目标和培训等级组织学徒参加相应职业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结业(毕业)考核培训合格证书由企业与承训机构共同颁发,结业考核由受理备案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实施监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贴结算。完成培训任务并考核鉴定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由实施单位向相应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培训补贴结算,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公示后按规定向实施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补贴资金。实施单位申请培训补贴结算时,企业学徒应在岗,订单班学徒应完成学业并在岗。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补贴结算申请材料包括:

1.《德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4);

2.《德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人员名单》(附件5);

3.新型学徒培养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或不低于20次的培训视频实时截屏资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复印件,企业培训中心据实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人社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与开展学徒培训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指导,统筹推进。

(二)规范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市、县(市、区)人社局要主动对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并严格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的考核验收。相关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参训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三)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工作经费,对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四)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宣传模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

2.《德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审核表》

3.《德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考核方案备案表》

4.《德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

5.《德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