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德阳市2019年度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1362
文  号:德民政发〔2019〕40号
发布日期: 2019-06-2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 2019-06-26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全市性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升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监护评估。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资料。对农村留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档案,为实施精准关爱保护提供支撑。

(二)救助帮扶。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习、生活、成长中的实际问题。

(三)心理调适。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

(四)安全守护。开展儿童自我保护教育与法制教育,提升农村留儿童、困境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假期关爱。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阵地,开展思想品德、课业辅导、亲子互动、艺术课堂、亲情沟通、公益游学等教育活动。

(六)儿童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次,参训人员包括县(市、区)负责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儿童督导员、部分儿童福利主任,参训人数约200人。

(七)其他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二、项目要求

项目需围绕“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宗旨设计并开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德阳市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受益群体为城乡社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本次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计划资助13个项目,儿童工作业务培训类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万元,其余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

申报项目须在2019年8月1日前开始实施,2019年12月15日前结项。

三、申报主体

(一)经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法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的收入来源,能够开具税务发票;

3.2018年年检合格(因新成立不满一年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也可申报),且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队伍、设施、资质和其他条件,项目实施团队中工作人员(含专兼职人员、志愿者)不少于5人,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不少于1人,鼓励优先选聘村(居)儿童福利主任协助开展工作。

(二)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多的村(居)民委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能够开具税务发票。

3.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队伍、设施、场地、资质和其他条件。

(三)城乡社区备案社会组织。在我市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队伍、设施、资质和其他条件。

项目实施团队中拥有1名以上具有心理辅导、教育教学、法

律咨询、医疗服务等工作能力或工作经验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受到各级政府表彰、曾经承接或组织实施过公益服务项目并评定为优秀以上等次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

注:第(一)项申报主体须提供反映年检信息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社会组织等级评定证书、表彰优秀证明等证明材料。

第(二)、(三)项申报主体须提供相应法人登记证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区备案组织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与申报(2019年7月12日前)

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德阳市2019年度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征集表》(附件1)和《德阳市2019年度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承诺书》(附件2),于7月12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材料(含征集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德阳市社会福利和儿童保障科初核,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每份单独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并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1914106805@qq.com)。

(二)项目评审阶段(2019年7月26日前)

按照德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民政局非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德民政发〔2018〕97号)规定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提出项目申报审查意见,报局党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实施项目及金额,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

1.签订合同。德阳市民政局与立项的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合同签订后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6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末期评估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40%,末期评估经整改后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拨付尾款,相关法律责任由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3.项目实施。获得立项项目的实施单位在签订协议5日内,必须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项目的实施进度、取得成效、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报告,分别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儿童保障科、第三方项目督导评估机构。

4.项目督导。德阳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针对各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和过程评估,并对监管和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项目总结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德阳市民政局与第三方社会组织对本次活动进行末期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全面总结分析项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成果,推介优秀项目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引领更多社会力量更积极主动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公益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申报主体认真设计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质服务项目。

(二)加强衔接,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支持项目承接方开展公益活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共同做好服务期间的儿童人身安全工作。

(三)加强监督,提高实效。市民政局及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对项目承接方进行项目优化、执行、总结等方面的督导工作,开展项目规范实施相关培训活动,项目承接方要积极服从和配合项目督导工作,确保服务项目取得实效。

六、其他事宜

(一)信息发布地址:

德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deyang.gov.cn/)

(二)申报地址:德阳市社会福利和儿童保障科(德阳市旌阳区岷江东路126号526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谢琳 卢燕

咨询电话:0838-2501012

邮    箱: 1914106805@qq.com

 

附件:

1.德阳市2019年度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征集表

2.德阳市2019年度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承诺书

德阳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