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1111-2019-0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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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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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0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特殊情况下居民生活用盐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市发生的各类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食盐应急工作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德阳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地经信部门牵头负责当地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食盐应急供应处置。

2.科学监测、及时预警。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测,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食盐应急状态要立即反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处置快速决断,取得实效。

4.统筹协调、政企联动。相关部门应协作配合、科学合理调度动用食盐储备。辖区各盐业公司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服从调配,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共同积极应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二、应急联动体系

(一)应急联动体系领导机构

建立市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设市食盐供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工业副秘书长

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信访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德阳盐业公司负责人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盐业领导担任。

(二)主要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研究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组织、协调和指挥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组织、指挥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盐业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4)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5)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6)根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7)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做好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8)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向市政府及时报告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召集应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决策措施。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管理工作。

(4)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本预案成员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市场食盐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的食盐价格,依法报市政府提请省政府批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2)市信访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收集并处理群众的有关诉求,组织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市经信委: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提出储备食盐动用计划和请求省、国家支援的建议;认定食盐应急网点,对食盐储备、供应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

(5)市公安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的治安处置,协同工商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开通食盐应急调运车辆绿色通道;需要时核查人口数据资料。

(6)市民政局:负责协同做好自然灾害条件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统计突发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口和需救助人口数量,负责组织应急食盐的精准发放。

(7)市财政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市内食盐储备动用和市外调用食盐的资金支持保障。

(8)市交通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食盐专项应急运输的公路运力调配。

(9)市食品药监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10)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进行审计。

(11)市工商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对食盐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对食盐垄断经营行为线索的上报,并依职责查处扰乱食盐市场秩序行为。

(1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各单位做好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13)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核实辖区内人口数量,组织做好应急食盐的供应;及时收集和报送食盐市场供应和需求情况,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及零售网点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执行上级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指令,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14)盐业公司(含县级分支机构):严格执行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食盐储备责任;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时,按照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储备食盐投放指定市场,并提前做好食盐调运补充的安排,确保食盐市场的正常供应;市场销售发现有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苗头的,应及时向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时,协助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掌握市场动态。

三、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一)接到地方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上级部门通知等,发生突发事件,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发生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出现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食盐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四)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大范围食盐供应脱销的。

(五)其他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四、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监测及级次划分

(一)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是指食盐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出现较大面积食盐脱销,或发生群体食盐质量事件及发生疫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公众恐慌,引发食盐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要分别选定4-8家销售量相对较大的食盐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食盐市场价格、市场供应及需求量进行监测,并根据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变化及市场动态特点,做出相应的分析、预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1.重点监测的食盐零售企业:在食盐供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报告。

(1)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断档或居民排队集中购买现象。

(2)由于疫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本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出现供给危机。

(3)食盐零售企业经营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出现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可能波及食盐供应安全。

2.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在本区域食盐市场出现供应紧张,脱销、断档或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等异常波动的情况,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后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经信委报告,并抄报当地有关部门。

(三)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划分

结合我市实际,将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

分为I(重大)、II(较大)、III(一般)三个级次。

I级:市内2个(含)以上的县(市、区)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或市内有40﹪-60﹪的乡镇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II级:市内1个县(市、区)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并可能引发市内其他县(市、区)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或市内有20﹪-40﹪的乡镇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III级:市内有20﹪的乡镇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并可能引发市内其他乡镇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四)应急响应级次的认定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时要立即组织核实信息,根据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受影响范围大小,提出应急响应级次建议,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确定应急响应级次。经核实认定为I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立即启动市级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属于II、III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相关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立即启动当地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响应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采取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分级响应

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区、市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区、市综合、专业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和资源,在市政府和上级盐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处置。

(三)响应措施

II级、III级响应措施

1.情况报告:相关地区盐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报告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经信委,并抄报同级有关部门。市经信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各部门向对口省级部门上报信息前应先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对接,确保数据准确、口径一致。原则上1小时内电话简报,随后书面详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警报发布情况、需要支援事项等。

2.启动预案:相关地区启动当地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工作。

3.信息发布:处于食盐供应应急状态的地区及时通过网络、微信、信息、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应对提示、警告或劝告以及应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同时将上述情况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并牵头向市内其他地区通报情况,其他地区密切关注当地食盐市场并根据情况做好当地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会商:市经信委接到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关于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同意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会议,安排部署食盐供应应急工作。

5.上下联动:必要时市经信委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相关地区,各成员单位对口指导、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6.通讯联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关食盐供应企业负责人实行手机24小时不关机,保持通讯畅通。

7.应急值班: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相关食盐供应企业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

8.组织保供:事发地区组织当地相关部门、企业协作加强食盐调运,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协调支援,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社会稳定。

9.信息报送: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在应急供应期间及时向市经信委报送应急处置情况,以便市级部门掌握应急处置进展,必要时按程序启动I级响应。

10.案件查处:应急供应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不履行应急供应义务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制假售假的、哄抬食盐价格的、扰乱社会治安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行重处重罚。

I级响应措施

1.情况报告:市经信委接到属于I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与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对接后第一时间向省经信息委报告情况,向市专项应急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持续收集报告有关情况。

2.启动预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食盐供应应急会议,安排部署食盐供应应急工作,启动市级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同时在市政府、省经信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具体处置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联合工作组进驻相关地区,专门指导、协调事发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监局等单位会商研判,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通报食盐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舆情,消除群众心理恐慌,稳定市场。

4.通讯联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关食盐供应企业负责人实行手机24小时不关机,保持通讯畅通。

5.应急值班: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相关食盐供应企业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

6.组织保供: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食盐供应企业紧急调运库存,保障食盐供应,做好销售记录。按照调运市内企业社会储备-动用市内政府储备-组织市外调运次序,有序开展食盐应急保供工作。

7.省级政府储备应急启用:在动用市内食盐社会储备和政府储备仍然不能满足市场的情况下,按程序向上级申请启用省级储备。

8.食盐储备应急启用指令:企业社会储备由当地盐业主管部门向食盐供应企业发出应急供应指令;本级政府储备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当地盐业主管部门向企业发出指令,省级政府储备经上级批准同意并发出应急供应指令;紧急情况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之间食盐储备的调拨。

9.动用食盐储备:食盐定点供应企业接到指令后,迅速响应,落实部门和专人,执行储备食盐发运任务。

10.调整发运计划:食盐定点供应企业要根据指令安排,及时调整发运计划,全力以赴保证食盐应急需求。

11.市外食盐应急调运:在动用全市食盐储备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级有关方面寻求支持,盐业公司要按照有关部门安排及时从市外盐业公司或市外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购调食盐。市外购调食盐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情况统一安排部署,授权有关单位向市场投放。

12.应急供应运输: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食盐运输的公路运力调配。德阳火车站负责协调应急食盐的铁路运输。公路、铁路出现中断时,需要空投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协调驻地空军进行空投。

13.应急供应特殊措施:应急供应期间,为保障食盐安全,全市大中型餐饮、超市、农贸市场、各单位(学校)食堂等,由德阳市盐业公司直接供应。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限量供应、凭票供应等特殊措施时,由市经信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14.信息报送: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在应急供应期间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送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食盐定点供应企业每日向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报送当日食盐调运量、销售量、库存量日报表,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盐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市经信委报送有关情况,市经信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对接后第一时间向省经信委报告情况,确保应急供应期间信息畅通、工作稳步推进。

15.案件查处:应急供应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不履行应急供应义务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制假售假的、哄抬食盐价格的、扰乱社会治安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行重处重罚。

(四)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应急响应启动批准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报销经费

应急供应状态结束后,相关应急供应企业将动用食盐储备的数量、发生的应急运输等相关费用情况,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支付相关费用。

(二)补足储备

相关应急供应企业将已动用的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照规定储备量补齐。

(三)处置评估

食盐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盐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事件评估,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在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评估报告按程序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盐业主管部门。

(四)责任追究

对因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其他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履职不力、不当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市经信委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地方预案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应制定切合本地实际且与本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经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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