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7370
文  号:德办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 2020-10-1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有效性:有效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0-10-12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八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

 

为切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就业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存量,加大援企减负力度

(一)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要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成果,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落实好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各项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好企业融资、原材料、产供销等方面的具体困难,为稳就业、保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坚持扩大市场需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进,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物流业和新产业为重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带动就业,保持就业存量总体稳定。

(二)按规定延长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用工成本,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按规定延长下调增值税税率、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以及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政策执行期限。

(三)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就高原则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在兑现稳岗返还资金时,按照“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确保及时惠及企业。

(四)持续开展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和服务保障,在市辖区内用工需求较大企业中增设一批“德阳市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按规定每年给予2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强化用工情况调查、空缺岗位信息收集、求职用工精准对接等服务

二、扩增量,努力增加就业规模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在我市创业,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按照《德阳市统筹疫情防控审慎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六条措施》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适度允许摊贩和商家占道经营、跨门促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临时便民服务点,并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农民自产自销、便民生活必需品。

(六)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按规定对优质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和特定群体等免除反担保要求。

(七)扩大灵活就业范围(工种),积极开发新业态、新职业、新工种、新岗位,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完善新型灵活就业引领项目管理办法,支持社区、行政村和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居家类、服务类和经营类灵活就业引领项目,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八)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按规定延长1年。

(九)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及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三、保重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调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对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劳动者成功就业创业的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二)积极融入成德眉资人力资源服务协同示范区建设,在我市主要劳务输入地的德阳商会或德阳籍人士创办企业中增设一批“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按规定每年给予2-4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劳务协作,收集整理当地用工信息和用工变化情况,协调德阳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

(十三)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人,对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新标准进行补差;同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按新标准发放或进行补差。

(十四)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招聘条件等,可直接公开考核招聘为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五)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十六)持续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贫政策措施,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按规定延长1年。

(十七)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按规定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兜底线,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十八)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十九)2020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十)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属零就业家庭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实现就业前,可按最高不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3-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二十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中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调整为受疫情影响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实施就业援助,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十二)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提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三)加快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对象范围,从企业职工和重点群体扩大到城乡全体劳动者。大力实施项目制培训,满足企业和劳动者多样化、便利化的培训需求。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大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

(二十四)支持企业(含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根据以工代训人数,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聚合力,压实部门工作责任

(二十五)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德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统筹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

上述措施除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外,从202011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要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成果,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落实好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各项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好企业融资、原材料、产供销等方面的具体困难,为稳就业、保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坚持扩大市场需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进,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服务业和新产业为重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带动就业,保持就业存量总体稳定。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疫情防控部署持续推进

2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继续落实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就高原则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倾斜。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医保局等

202012

3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疫情防控政策。按规定延长下调增值税税率、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以及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政策执行期限。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等

202012

4

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

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市金融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德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5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及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均为2020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012

6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按规定对优质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和特定群体等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展期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等

持续实施

7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政府投资开发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8

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等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

实施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

持续实施

9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扩大灵活就业范围(工种),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支持企业依托平台共享员工,进行人员余缺调剂。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适度允许摊贩和商家占道经营、跨门促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临时便民服务点,并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农民自产自销、便民生活必需品。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10

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

强化市内外劳务协作力度,大力挖掘农民工就业岗位,统筹谋划“六个一批”就业储备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加强用工信息收集和农民工转移就业信息统计调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按疫情防控部署推进

11

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就近就地投入农业生产,从事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各地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国家、省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的10%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按疫情防控部署推进

12

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

持续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贫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贫困劳动力尤其是未脱贫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对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农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扶贫局等

202012

13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等

202012

14

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202012

15

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就业见习规模

2020年,根据全省安排,有序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1人。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发一批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

2020年计划组织350名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组织大学生参加“双城青才计划”和“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将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人,已发放的按新标准进行补差;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并纳入发放范围。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202012

16

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市属、县(市、区)国有企业积极挖掘潜力,合理安排调整用工资源,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支持中央在德企业扩大对我市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

市国资委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2021

17

扩大大学生入伍规模

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落实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标准。

市征兵办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2021

18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到2021年,全市计划培训各类人员10万人次。

采取培训补贴直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方式,鼓励其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市人社局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德办发〔201955号)涉及的责任单位

持续实施

19

落实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等

202012

20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加强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力度,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按规定向市级、省级归集。

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市人社局

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持续实施

21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对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22

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阶段性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按规定落实临时生活补助。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等

202012

23

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2019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持续实施

24

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对就业创业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012

25

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督促指导各地完善“稳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各地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防范、妥善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责任编辑:李应飞
if (location.search.indexOf('?clientId=3')!=-1) { $(".slh_top").css("display","block"); $(".slh_bott").css("display","block"); $(".pc_top").css("display","none"); $(".pc_bott").css("display","n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