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1号)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029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3-2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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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28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按照《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川办发〔2020〕2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批有序开学

第一批:高三年级(含已报名参加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4月1日开学。

第二批:初三年级,高一、高二年级4月7日开学。

第三批:初一、初二年级,小学各年级4月13日开学。

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4月20日开学。

高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确定开学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时间不得早于4月20日。

二、落实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园外无关人员进入,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并进行体温检测。

师生员工应如实向学校报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近14天有无境外及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等。对隐瞒相关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倡导师生员工勤洗手、勤锻炼、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选择步行或乘坐校车、私家车上下学,努力做到“学校—家庭”两点一线,不乘坐违法违规运营车辆。

三、压实防控责任

压实各级党政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家长负责学生及共同居住者的防控措施落实;压实师生员工个人防护责任,强化个人防护措施,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