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德阳市中心城区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告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086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有效性:有效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1-02-25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中心城区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核定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66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其中分类核定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原料气配气价格为0.33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98元/立方米。各城镇燃气企业按上游购气价格加配气价格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并随上游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多气源购气的,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校核,校核周期为3年。

二、建立非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条件。因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供气价格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时可实施价格联动调整。城镇燃气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单价涨跌幅度每立方米不足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涨跌幅度高于或等于0.1元时,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二)价格联动计算

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三)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

(四)价格联动程序

1.当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燃气企业测算并形成方案,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查。

2.实行价格联动公告制度。价格联动方案实施前,城镇燃气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布。

三、执行时间、期限及范围

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范围在市中心城区各城镇燃气公司供区内执行。

四、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为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我委于2020年9月17日组织召开了德阳市中心城区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赞同核定中心城区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一致同意《方案》,该《方案》应予以通过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的建议意见予以采纳。我委通过德阳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

(三)“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价格行为监管”的建议意见予以采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管道燃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虚报成本、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及时反映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处理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胡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