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阳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告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047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有效性:有效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1-01-29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起价4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6元。

二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1.室内停车场:小型汽车起价3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3元;大中型汽车起价7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7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6小时后每增加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2.室外停车场:小型汽车起价4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4元;大中型汽车起价8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8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6小时后每增加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三)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收费标准,按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优惠

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的,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标准计费;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计费、减半收取(自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计费时段和计费方式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时段:8:00时(含)—21:00时;夜间时段:21:00时(含)—次日8:00时。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采取计时、计次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三)室内、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日间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夜间时段免收停车费。

三、临时占道停车区域及车型分类

(一)区域类别的划分。根据停车场地资源供求情况及交通拥堵状况、停车泊位周转率、城市公交覆盖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黄河路(含)--华山路(含)--岷江路(含)--庐山路(含)合围区域内;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市管理区域。

(二)车型分类。车型大小具体分类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车辆实际占用的泊位数收费。

四、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事务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等车辆;

(四)在各类停车场所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五)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六)公共停车场所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免费停放;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一)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者。临时占道停车经营者还须同时取得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停车场点收费工作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场点经营者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六、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范围为德阳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为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我委于2020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了德阳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听证会,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中82%代表赞同推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76%参会代表赞同《方案》,应予通过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完成智能化收费设施建设后再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避免停车计时、计费精准矛盾”建议意见予以采纳。我委把建议意见如实向市政府报告。

(三)“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引发其他小区停车收费水涨船高增加群众负担”建议意见予以采纳。我委将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四)“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建议意见予以采纳。我委通过德阳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

(五)“建议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力度”意见予以采纳。我委细化具体优惠措施。

(六)“建议拉大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差距”的意见,目前不予采纳。我委认为意见提得非常中肯,鉴于目前是初步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差别化的幅度不宜过大,在当前形势下群众认同度不高。

(七)“赞同推行差别化收费,但停车费标准不宜过高”建议意见予以采纳。我委进一步优化方案,适当降低了首小时停车收费标准。

(八)对“不赞同调价方案,方案中停车费标准过高,会增加老百姓生活成本”建议意见不予采纳。我们认为与国家、省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的政策要求不相符合。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胡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