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326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0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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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2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正)》(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年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7-1号)规定,市政府对德阳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征税等级的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

一、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市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24元;二等土地18元;三等土地12元;四等土地7元;五等土地4.5元。德阳市旌阳区位于中心城区外的建制镇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2元。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一)一等土地范围

南街以东;东街以南;泰山北路以西;长江西路以北。

(二)二等土地范围

华山北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南;绵远河以西;岷江西路以北。上述土地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其他土地为二等土地。

(三)三等土地范围

1.华山南路以东;岷江西路以南;绵远河以西;珠江西路以北;岷山路以西;沱江路以北。

2.宝成铁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南;华山北路以西;长江西路以北。

3.绵远河以东;黄河东路以南;庐山路以西;珠江东路以北。

(四)四等土地范围

1.绵远河以东;珠江东路以南;庐山路以东;黄河东路以南;成绵高速路(G5)以西;嘉陵江东路以北。

2.宝成铁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华山南路以西;沱江路以北。

3.岷山路以东;珠江西路以南;绵远河以西;沱江路以北。

(五)五等土地范围

德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除一至四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为五等土地。

本公告自202010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091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