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
索  引  号: 008380407/2018-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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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8-0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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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德阳市 水利工程建设 专项行动 计划 20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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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0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质量变革,为实现质量强市目标战略筑牢基础。

  二、工作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全市水利施工质量优良等级力争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及其他重点工程优良等级达到80﹪以上,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水利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政府和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和从业人员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政府质量监督。(责任单位:建管处、政策法规科、质安站、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2.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水务局的质量监管责任,丰富质量监管措施和手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健全项目法人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建管处、质安站、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和抽检工作,确保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率100﹪,确保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项目抽检率100﹪。全市各级质量抽样检测应全覆盖所直管工程项目。加大稽察力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质量专项稽察,对稽察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责任单位:质安站、建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4.强化质量检测监督。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建构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单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质安站、建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5.推进质量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水平。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浇筑重点推广应用整体式滑模、组合式对拉止水螺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金属结构安装重点推广应用闸门门槽整体式埋件等。(责任单位:质安站、建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6.提升设备制造质量。加强对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节水设备等水利工程设备质量监管,检查设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强化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在设备采购中,引导合理价中标,避免因恶性竞争降低设备质量。(责任单位:质安站、建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7.推动品牌创优建设。组织开展立农杯竞赛评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奖(大禹奖),引导水利行业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责任单位:农建办、水电处、质安站、建管处、防汛办、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8.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标单位履约考核,部署开展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监督检查,严格开展从业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定;配合水利厅开展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平台信息完善工作,引导我市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进行信用申报。(责任单位:建管处、质安站、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9.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加快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尽快修订、完善并颁布实施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适合我市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地方质量标准,切实提高标准的目的性、实用性和协调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建管处、质安站、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10.培养高素质从业人员。培育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突出对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工程建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各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组织质量监督人员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努力提升监督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县(市、区)水务局和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度组织质量集中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其他培训。(责任单位:财审科、质安站、政工科、建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11.加强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建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质安站)

  12.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档案法规制度要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使项目档案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开展,确保项目档案及时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验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办公室、建管处、质安站、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13.完善质量保修制度。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于因质量问题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方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建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质安站)

  14.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健全工程管理机构,完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强化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防洪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化管理。做好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工作,加强大型泵站、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水库运行管理督查,不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责任单位:闸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水保办、供水办、建管处)

  15.强化质量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规范规程,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责任单位:水监支队、建管处、质安站、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16.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质量隐患大排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危害。督促水利工程从业单位组织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落实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建管科、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质安站)

  17.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质量事故,严厉打击危害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水务局应设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积极从巡视、工程稽察、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质量事故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事故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建管处、水监支队、监察室、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质安站)

  18.严格质量工作考核。完善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印发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改进优化考核方式方法,严格对各县(市、区)的质量工作考核,提高项目考核权重,更加注重日常检查考核和现场核查,从考核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考核促管理。积极配合水利厅、市政府的质量考核工作。(责任单位:质安站、建管处、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19.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大力弘扬李冰精神,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理念,通过各种宣教措施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和文化传承。(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信息中心、建管处、质安站、防汛办、水电处、河湖科、水保办、供水办)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措施。要围绕建设质量强省、强市、强县,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规划,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三)突出重点。要将落实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同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把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作为推进工程建设的基础。各县(市、区)要联系实际,落实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职责分工,突出重点任务,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

  (四)强化检查。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制定本地区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质量提升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到位。我局将适时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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