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
索  引  号: 1111-2017-00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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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6-2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关  键  词:德阳市 市政府 债务 风险 化解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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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28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6〕50号)有关规定和财政厅关于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具体目标是:债务余额不超过财政厅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全市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风险预警地区和风险提示地区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存量政府债务力争3年内全部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并依据财政部门通报的风险预警结果,对所监管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控制向高风险地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政府债务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公安、司法、宣传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参与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提示机制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规定和《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川办发〔2016〕53号),根据债务余额、债务结构、财力水平等相关因素,测算债务率和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向各级政府进行通报预警。要求被列入风险预警名单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地区,提出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尽快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三)实行高风险地区约谈通报制度

市政府根据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债务风险防控努力程度等相关情况,对相关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风险化解规划,降低债务风险;对连续3年被约谈的地区在全市范围通报。

(四)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限额

根据县(市、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县(市、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确保高风险地区债务可控。风险预警地区实行“增减挂钩”,原则上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一般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的地区,原则上不增加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的地区,原则上不增加专项债务余额。

(五)强化高风险地区债务偿还

根据预警地区和提示地区的风险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偿还存量债务。所涉地区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年初预算编制的审核,督促地方政府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纳入预算。对地方政府债券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地区,上级财政将采取预算扣减或专项上解的方式收缴欠款,并相应扣收资金。

对风险预警地区,要加大债务偿还力度,切实降低债务风险水平。优先安排偿债准备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统筹安排新增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用于偿还债务;调整支出结构,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支出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处置非公益性资产用于偿还债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方式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对风险提示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化解风险,严防债务风险继续增加。一般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应当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财力,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方式加大一般债务偿还力度;专项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应当通过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方式加大专项债务偿还力度;新增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应当加大债务偿还力度,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偿债率较高的地区应当合理制定中长期偿债计划,避免债务集中偿还;逾期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应当合理安排自身财力和置换债券,加大逾期债务偿还力度。

(六)支持促进存量债务结构优化

优化来源结构。逐步将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降低利息负担。自2016年起,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存量政府债务全部置换,明显降低债务成本。

优化期限结构。通过合理确定置换债券期限,避免集中还款。

(七)防范企(事)业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

严格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由企(事)业单位(含融资平台公司)自身运营收入还本付息的存量政府债务,严格由原定收入来源安排偿还;对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偿还的存量债务,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多种措施,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责任或实施救助的存量或有债务,应由债务单位切实履行偿还责任,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拓宽资金渠道、统筹安排资金偿债;债务单位确已无法偿还的债务,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由提供担保的政府依法履行偿还责任。

防范企(事)业单位(含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转移。企(事)业单位(含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严格限定由自身运营收入偿还,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建立企(事)业单位(含融资平台公司)偿债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其举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偿债能力。政府以出资额为限对融资平台公司偿债承担有限责任。

(八)提升地方政府债务承受能力

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地方政府债务承受能力。全面清理政府资产,统筹组织财政收入,壮大可偿债财力规模;积极培植财源,认真落实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稳定性强、税源基础广、贡献力度大的产业,增加地方政府自身偿债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合理划分政府支出责任,增强地方偿债能力。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