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索  引  号: 1111-2017-0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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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3-0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关  键  词:德阳市 粮食 行业 法治 宣传教育 第七 五年规划 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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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粮食建设,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德委发2017〕5号),结合我市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粮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深入推进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中的基础作用,推动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树立法治意识,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粮食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七进”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依法办事能力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粮食行业有法可依、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粮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粮食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局面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满足粮食行业发展法治需求,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粮食行业党员干部和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行业普法。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行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粮食行业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讲话,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把系列讲话作为做好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增强粮食行业干部职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粮食行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粮食行业领导和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引导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涉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备粮管理、流通统计、仓储管理、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市场监管、节粮减损、军粮供应、政策性粮食交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粮食行政机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粮食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强化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深入学习宣传最低收购价等各项兴粮惠农政策,依法维护和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深入学习宣传粮油消费知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消费。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健全完善粮食流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粮案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粮食政务公开。深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提高粮食法治化水平。

三、普法重点对象 

我市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粮食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以及粮食生产者、消费者。以法律进机关、进企业为载体和抓手,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严格依法决策,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完善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切实增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提升尊崇党章党规、敬畏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推进法律进企业。一是加强对粮食经营主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和市场风险意识,促进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共同发展。加强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主动深入种粮农户和粮食收购现场,宣传粮食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涉粮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增强粮食生产者安全储粮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结合“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粮食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认真履行普法责任。粮食部门普法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普法对象的法治需求,扎实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激励机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引导粮食法治风尚。粮食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 “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创新宣传阵地,增加粮食部门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本地政府和本部门网站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治”宣传行动。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粮食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当地“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行业普法工作方案。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粮食部门普法机构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粮食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确保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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