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380212/2018-0028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0-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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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0-3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德办发﹝2018﹞48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将做好全市卫计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一)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42号)要求,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办事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等工作,细化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设置,规范信息编制、审查、公开等流程。

  (二)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各地、各单位应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

  (三)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编制发布办事公开目录,对承担的医疗服务事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进行公示;要在门诊大厅利用LED大屏幕、公示牌、宣传栏等载体公示各项诊疗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内容。

  (二)积极落实财政资金及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推进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信息的公开。

  (三)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等动态调整情况;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公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四)推进健康服务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社会办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的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

  (五)推进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状况信息公开。每季度对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状况进行公示。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一)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制订解读方案,确保同起草、同报批,同公布。

  (二)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宣讲政策,并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做好本系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二)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遇到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等,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快速反应、争取时间,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公开。

  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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