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索  引  号: 1111-2019-00337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0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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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02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从2019年9月1日起,将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35元/人·年,成年人80元/人·年。

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因户籍地或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的,在办理学籍登记后一个月内,可自愿参加新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新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新入学市外户籍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73元/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元/人。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缴费渠道

(一)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收。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二)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代办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

如遇缴费失败,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乡镇劳保所、县(市、区)社保局、县(市、区)医保局或当地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李应飞